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20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我市主城区太行路以南、丰收路以北、普济路以东、山阳路以西范围内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16年11月21日0时至11月24日24时。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认定为双号,双日通行。
  (二)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汽车。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焦作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