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1月1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3月10日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市自去年7月30日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那么,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为何选定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立法?这部地方法规是如何出炉的?
首部地方法规“瞄准”北山生态环境保护
我市北山总面积812平方公里,有包括云台山、青天河、神农山等著名景区在内的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有猕猴自然保护区和一批重要文物保护单位,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较为丰富,是我市重要的生态屏障。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乱挖滥采、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搭滥建、乱排乱放现象比较严重,虽经多次整治,但上述现象仍时有发生,由此造成部分山体千疮百孔,森林植被破坏严重,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北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对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保护好北山,是焦作人民的热切期盼。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北山治理力度。特别是今年6月份以来,市委、市政府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的政策举措、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实施一批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北山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把治理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规范化、法制化,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提升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是全市上下的共识和迫切需要。经法定程序,《条例》被列入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
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市委书记王小平多次听取立法情况汇报,要求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条例》,为依法保护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提供法律保障。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条例》涉及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明德带队进行立法调研,组织领导《条例》的制定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克服困难、迎难而上、加强调研、保证质量,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好立法任务。
按照立法计划安排,《条例》制定工作紧张有序展开。今年年初,市政府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市法制办、国土局为牵头起草单位,认真总结北山治理经验,借鉴外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按照《立法法》《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工委提前介入,组织立法调研组,深入3县(市)4区的40余个非法采矿点、非法矿产品经营加工点、持证矿山和恢复治理项目工地,开展为期一周的立法调研,实地了解北山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赴徐州、镇江、湖州、洛阳、西安考察,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经验;召开座谈会,研究破解立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进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7月4日,市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环资工委、法工委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县(市)区,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7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93条意见、建议。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保护范围、保护机构、保护规划、保护区、保护措施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实地勘察,邀请立法咨询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召开山区乡镇、村、部分企业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修改。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等法定程序,11月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于11月3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焦作特色 实现北山保护规范化法制化
《条例》注重总结北山治理工作的经验,努力把最有特色、最有成效的管理措施总结出来,上升为《条例》的关键条款;把最需要协调解决的执法难题查找出来,在《条例》中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推动《条例》体现我市特色,符合工作实际。
聚焦北山生态环境“谁来保护”问题,对协调管理机构的职责作出规定。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涉及3县(市)4区、20个政府职能部门、20个乡镇,需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工作的协调管理,形成保护北山生态环境的合力。根据市北山办开展北山治理的实践经验,《条例》明确,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明确协调管理机构的职责是监督规划实施、制定并实施具体管理制度、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
聚焦北山生态环境“怎么保护”问题,对规划编制和保护区管理作出规定。规划是开展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条例》明确,规划编制要坚持保护优先,北山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必须服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通过对休闲养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实施保护性开发,推进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形成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坚持规划的严肃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根据上述原则,《条例》对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和主要内容、保护规划的编制原则、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作出了规定。另外,《条例》还对一类保护区、二类保护区、三类保护区实施差异化管理作出了规定。
聚焦北山生态环境“保护什么”问题,对保护措施作出规定。为防止乱挖滥采、乱排乱放等问题死灰复燃,规定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等九项禁止性行为;为治理扬尘污染问题,规定了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活动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为恢复治理废弃矿山、开山采石点,对编制恢复治理规划、加强植树复绿、统筹使用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作出了规定。此外,《条例》还根据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如森林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传统村落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水污染防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聚焦北山生态环境“公众参与保护”问题,对设立保护宣传日作出规定。北山是全市人民的北山,保护北山需要群众的共同参与。为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每年3月10日为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日。
据悉,《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于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