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焦作市常绿置业有限公司与以下客户签订的合同原件不慎丢失,自本日起声明作废:
  吕跃进:2015年11月4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NJZYS00059875),丢失其中叁份合同原件;
  常灵芝:2016年4月7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NJZYS00065043),丢失其中壹份合同原件;
  王孟:2016年12月1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NJZYS00061787),丢失其中叁份合同原件;
  李强:2015年12月1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NJZYS00061788),丢失其中叁份合同原件;
  张本力:2016年7月1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NJZYS00068764),丢失其中壹份合同原件;
  卢新生:2015年11月20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NJZYS00060449),丢失其中贰份合同原件。
  特此声明
  焦作市常绿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