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兴统物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焦国税稽处〔2016〕7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焦国税稽罚〔2016〕2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登录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jz.12366.ha.cn/008/)查询相关文书或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相关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地址:焦作市丰收路1699号225室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