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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的“有偿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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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
超市的“有偿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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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李女士到市太行路与普济路交叉口附近的某家超市购物,售货员向其推荐一种食用油,说此油当天搞活动,比较便宜。李女士心动了,决定买一件。但因一件食用油太重搬不动,李女士想等老公回来再买。售货员说,可以先存到超市服务台,回头方便时再来领取。李女士将物品存放在超市服务台几天后,超市工作人员告诉她得缴纳“隔夜费”,不缴费东西不让取走。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不知潇湘在何处:消费者将物品存放在超市服务台,超市的工作人员是有保管责任的,所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可以理解,但超市方面应当将收费标准以书面形式张贴在服务台醒目位置,并在消费者寄存物品时提前告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刚柔v:你把东西寄存了,超市人员就要为你的东西负责,保证它的安全,就要付出一定的精力。收取一定的寄存费,是对劳动者付出的认可,不论从哪个方面看,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是,超市寄存费标准一定要公示,并提前告知,使顾客消费得明明白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z531312762:别把超市服务台当成自家储物柜,如果大家都把所购商品在服务台放几天,超市再大的地儿也不够用。

  @薛瑞众2016:超市若实行“有偿寄存”,应该明确给顾客提示或说明。不过,这种收费服务,合理性值得商榷。

  @zi色feng铃:超市客流量很大,“有偿寄存”可以理解。免费寄存的服务对象是短时间寄存物品的顾客,如果顾客都把所购物品在超市存放好几天,那么超市要准备多大的地方才够用呀?

  @雄观漫道真如铁:都说顾客是上帝,商家却总是把消费者当傻瓜。超市为收取“隔夜费”而失去顾客的信任,实在是得不偿失。

  @平常一个人015:这件事提醒消费者,如果无能力将所购商品拿走,完全可以退货,改日再来买,免得让自己和超市人员都操心。

  @阿七若丹:从常理来说,把物品存放在超市服务台几天确实有点奇葩。此外,超市也应该从自身服务上找问题,而不能让顾客不痛快。

  @风开季节:从大力促销,到建议寄存,再到收寄存费,商家似乎是有意为之,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问,这样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吗?

  【下期话题】

  “共享单车”,想说爱你不容易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城管办对辖区部分道路上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搬离,引起了公众关注。11月27日,成都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正红表示,“共享单车”给市民出行提供了新选择,成都市积极倡导并支持市民选择包括自行车在内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支持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但是,“共享单车”侵占盲道、机动车道等不规范停放问题也不容忽视,成都市正抓紧研究对策,切实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当利益,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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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郭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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