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女士到市太行路与普济路交叉口附近的某家超市购物,售货员向其推荐一种食用油,说此油当天搞活动,比较便宜。李女士心动了,决定买一件。但因一件食用油太重搬不动,李女士想等老公回来再买。售货员说,可以先存到超市服务台,回头方便时再来领取。李女士将物品存放在超市服务台几天后,超市工作人员告诉她得缴纳“隔夜费”,不缴费东西不让取走。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不知潇湘在何处:消费者将物品存放在超市服务台,超市的工作人员是有保管责任的,所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可以理解,但超市方面应当将收费标准以书面形式张贴在服务台醒目位置,并在消费者寄存物品时提前告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刚柔v:你把东西寄存了,超市人员就要为你的东西负责,保证它的安全,就要付出一定的精力。收取一定的寄存费,是对劳动者付出的认可,不论从哪个方面看,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是,超市寄存费标准一定要公示,并提前告知,使顾客消费得明明白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z531312762:别把超市服务台当成自家储物柜,如果大家都把所购商品在服务台放几天,超市再大的地儿也不够用。
@薛瑞众2016:超市若实行“有偿寄存”,应该明确给顾客提示或说明。不过,这种收费服务,合理性值得商榷。
@zi色feng铃:超市客流量很大,“有偿寄存”可以理解。免费寄存的服务对象是短时间寄存物品的顾客,如果顾客都把所购物品在超市存放好几天,那么超市要准备多大的地方才够用呀?
@雄观漫道真如铁:都说顾客是上帝,商家却总是把消费者当傻瓜。超市为收取“隔夜费”而失去顾客的信任,实在是得不偿失。
@平常一个人015:这件事提醒消费者,如果无能力将所购商品拿走,完全可以退货,改日再来买,免得让自己和超市人员都操心。
@阿七若丹:从常理来说,把物品存放在超市服务台几天确实有点奇葩。此外,超市也应该从自身服务上找问题,而不能让顾客不痛快。
@风开季节:从大力促销,到建议寄存,再到收寄存费,商家似乎是有意为之,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问,这样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吗?
【下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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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郭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