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和)按照《2016年焦作市重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在社会保障方面,今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280元,农村五保供养分散供养对象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3000元。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这项民生工程已全部完成。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2016年焦作市重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市城乡低保月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分别从400元、230元提高到450元、280元,低保人均月补差分别不低于240元、127元。截止到9月30日,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2.69万人、9.68万人,分别发放城乡低保金6564万元、11624万元,实际人均月补差分别为248元、132元,均高于省定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工作已完成。
提标工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认真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市民政部门按照“政府指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确保临时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真牵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资金公开,进一步建立临时救助对象审批材料、资金台账、发放名册等工作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与此同时,各个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广大基层民政工作者密切配合,入户走访、摸排调查,付出了鲜为人知的努力和辛劳,特别是对一些突发性灾难和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亲自上门服务,帮助指导书写申请材料,在第一时间上交上一级民政部门,帮助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