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丁小溪)11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强化对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监管。
根据送审稿,旅行社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进行交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送审稿明确,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不同意参加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而拒绝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或者提高旅游费用,并且应当对未同意参加这些活动的旅游者作出合理的行程安排,不得因等候其他旅游者造成其时间浪费。
各界人士可在12月28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