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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香:对家庭暴力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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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1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李玉香:对家庭暴力要零容忍

作者:本报记者 焦 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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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当记者走进“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时,来自山阳区的王女士正在向李玉香反映丈夫对她的家庭暴力行为。听着王女士对家暴事件的讲述,李玉香的眉头越皱越紧。

  李玉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玉香家事审判工作室”审判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李玉香表示,这让反家庭暴力有法可依,更为重要的是,反家暴法的实施是要让所有人树立一个观念——对家庭暴力必须零容忍,打第一个耳光,挥第一拳,哪怕只是推一把,或是经常性的谩骂,都不能忍气吞声,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遭受家暴该如何应对?

  “最重要的就是固定证据。”李玉香解释,“从今年4月家事审判工作室成立以来,因缺乏证据被法庭驳回的家暴案件就达11起,11个家暴受害人没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这里的证据指的是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证人证言、影像资料等。”

  家暴维权取证难,难就难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

  记者听李玉香说起了这样一起案子。在解放区一家工厂工作的王女士,来找她要求起诉离婚。询问过程中,李玉香才知道,王女士几乎每天都遭受丈夫无情的家暴,有时是打耳光扯头发,有时是拳打脚踢,她身上也总是青一块紫一块的,但她硬是忍了下来,不报警,也不向社区、妇联等单位求助。等到实在无法忍受之时,她才找到李玉香,但她之前并未留下任何证据,导致法院无法完成对家暴的认定。

  “家暴一旦发生一次,如果不及时制止,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李玉香坦言,“‘家暴只是家务事’,这样的陈俗旧念必须扭转。”

  据李玉香介绍,《反家庭暴力法》里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跟踪、追踪以及骚扰申请人及申请人相关的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有效期限6个月。但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未出现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案件。

  “受家暴的弱势一方不要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在掌握证据的前提下,要大胆拿起法律这一武器,勇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玉香说。

  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联合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借各方之势,构建反家庭暴力工作新格局,筑牢反家庭暴力的全部防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四个焦作”建设。

  “对家庭暴力,必须零容忍。”采访中,李玉香一再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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