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焦作网谈丨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是公共停车场还是酒店停车场?
慢车道变“停车场” 骑车通过步步惊心
专家提醒:谨防冬日“暖气病”
口罩销售鱼目混珠 很多市民不知道标准
网眼拍客
人生态度
岂能将婚姻关系当成“债务筐”
错装摄像头仅仅是工作失误吗?
三代人的成绩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 网上投稿
上一期  下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1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岂能将婚姻关系当成“债务筐”

作者:□舒圣祥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weibo.com/jzwww焦作手机报weibo.com/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王某与从加拿大回国的董女士结婚后疯狂举债,并在婚后两个月跑路。短短两个月的婚姻,董女士需要为王某约50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父母在婚前购买的房屋被执行,她还成了“老赖”。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女方和孩子往往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一规定显然是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良善初衷,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共同偿还,看上去天经地义,但在现实生活中,难免有人钻法律的空子,使配偶莫名其妙地身背巨额债务。

  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就像一个筐,任何债务都往里面装。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单独举债就必然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哪怕这个债务根本不存在。这很容易造成三种结果:一是婚内合法抢夺对方财产,找个有钱人结婚后疯狂举债,反正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二是串通外人进行婚内诈骗,“债权人”与“债务人”联手把虚假债务弄成夫妻债务,诈骗夫妻另一方财产;三是可以当作威胁离婚或者不离婚的“武器”,只要对方不听话,就等着巨额债务吧!

  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结婚真不是闹着玩的,遇人不淑的风险实在太大。碰到对方不负责任地举债,无论你知不知道,都得一起偿还,哪怕这笔巨债是莫须有的。那种天上无端砸下一笔巨债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你的命运和整个人生或许都会随之改变。

  显而易见,这是法律的漏洞: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良善初衷,加大了婚姻中非举债方的责任;非举债方既不需要知情,也不管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得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律需要保护的是善意债权人,而非恶意债权人,更非莫须有的债权人。事实上,如果要求大额债务(比如5万元以上)必须债务人夫妻双方签字,就能大幅减少其中风险,这既对举债人夫妻双方是一种保护,对债权人其实也是一种保护。

  此外,举债一方有义务证明举债事实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比如证明债务不是莫须有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否则,仅仅因为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就一律按照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婚姻中的非举债方,显然是不公平的。

  婚姻关系不该是“债务筐”,不能什么债务都往里面装。如何修补其中的法律漏洞,确实是一个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期待您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思考与评价,请把想说的话、想表达的观点发给我们,本报将择优刊发读者来论,共同碰撞思想的火花。来稿邮箱:jzrbsp@163.com。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