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污染物排放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仍将持续,还将出现AQI日均值大于300的严重污染天气过程,首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6〕135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12月1日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黄色(Ⅲ级)升级为橙色(Ⅱ级)。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做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减少用电量,空调温度调低2℃~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6〕135号)和《焦作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方案(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31日)》(焦政办〔2016〕149号)要求,督导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和应急管控措施。
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