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吴女士
问题陈述:我买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大平层,由于我暂时拿不出50万元的首付款,由开发商垫付20万元。协议规定,合同签约一年之内交付,我要在一年之内偿还开发商的垫资款20万元。但由于生意不景气,我无力按期偿还开发商的首期垫资款,开发商以此为由拒不交房。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
行动记者:秦 秦
行动结果:律师指出,借款与交房是两个不同的民事行为。开发商以不交房来变相催款,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吴女士只要和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该房屋就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开发商对该物业已经不再持有权利,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催收张女士的借款。为此,吴女士可以起诉开发商逾期不交房,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