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长松)记者从12月2日召开的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提醒工作告诫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据悉,此次检查的重点包括:一是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是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是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四是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五是标志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六是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七是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八是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