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传胜
从12月1日起,我市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不用再另外申领税务登记证,新的营业执照上面会加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怎么办?“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否设立过渡期……日前,记者就大家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工商局局长王志勇。
记者:对于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市民十分关注,请您介绍一下,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
王志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目前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2016年工商部门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从本月起,我市全面实施这一项登记制度。
记者:实施改革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王志勇:今后,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个体工商户要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需要注意的是,其他涉税事项仍需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记者:为什么要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呢?
王志勇: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继实施了“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一个“放”字,即简政放权。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范畴,不是组织机构,在制度上,个体工商户只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这两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因此,在去年实施的“三证合一”和今年实施的“五证合一”改革中,没有包括个体工商户。然而,个体工商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八成以上,需要分别到工商、税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这种两证分办带来的重复申请、材料复杂、周期较长等不便利问题仍然存在,社会上对于进一步简化个体商户登记手续的呼声逐渐出现,如果没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上的“放”,商事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就会不完整、就会有缺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将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2015年12月,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研究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问题,使我国公民能够更加便利地从事个体经营。
记者: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王志勇:个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业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市场主体形式,从事个体经营是人民群众参与经济建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方式。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准入和后续监管亟须简化、优化,特别是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对于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加快推进这一改革,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后,营业执照有什么效力?
王志勇:实施改革后,新颁发或换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个体工商户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涉税事宜,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当予以认可。
记者:这次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有过渡期吗?
王志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不设过渡期,这也充分尊重了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一是对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二是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登记机关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办事便利,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实行强制换照。
记者: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后,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如何在工商、国税、地税三部门间共享?
王志勇:改革实施后,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采取省级部门间交换方式,全省各地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统一由省工商局及时传输至河南省“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及时从平台上认领登记信息并向本系统清分,三部门将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向工商部门回传相关涉税信息。
记者:不少个体工商户想了解一下,原有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该如何处理?
王志勇: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照的,无须向工商部门交回原税务登记证;对于部分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比对进行赋码。为防止赋码错误,个体工商户可向登记机关提交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登记机关核对后将该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码段嵌入新照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以便于个体工商户在其他部门办理车辆登记、银行账户开户等业务。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失效。
记者: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后,我市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有什么变化?
王志勇:改革实施后,我市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表格”,提交“一套材料”,省去了向税务部门提交表格和材料的步骤。
改革实施后的“一张表格”,仅在原工商登记表格中增加了经营者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经营场所的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四个信息项。
改革实施后的“一套材料”,仅在原工商登记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中增加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记者: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后,办理注销登记有什么变化?
王志勇:改革实施后,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按原登记要求办理。
记者: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有什么变化?
王志勇:改革实施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背面印制有详细的须知,列明需注意事项,领取新照的经营者要认真阅读。例如,第1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资格和合法经营的凭证;第7项,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或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报;第11项,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记者:我市个体工商户目前的发展现状如何?
王志勇: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个体工商户100080户,发展势头强劲。下一步,工商部门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分享这一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动,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为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