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杭州12345热线接到一位家长的反映:他孩子在城西一所小学就读,学校在大门(面向西行路)南面的机动车道上画了一条横穿西行路的黄线,黄线内禁止学生家长停车,违反规定将扣除班级集体分,并影响学生“三好”学生等考核评定。他觉得家长的行为不应该惩罚孩子。 (据《钱江晚报》)
乱停车现象确实很烦人,尤其是有急事用车,却发现进出不得,更容易点燃心头怒火。以他人的不便换取自己的方便,这样的不文明行为完全有理由受到谴责。然而,家长交通违章,却与孩子是否可以评定“三好”学生挂钩,实际上就是以评“三好”对学生进行“威吓”,并因此“要挟”家长。这样一种“挂钩”,让本来应该纯净的教育、让学生纯洁的心灵,蒙上利益纠葛的阴影,是典型的“父不教,子之过”,似乎有“株连”之嫌。
在法治社会,责任自负是基本原则。何谓“‘三好’学生”?是指学生德、智、体三方面全面发展,针对的是学生本身,而家长停车是否违章,责任主体在于家长。杭州这所学校的这一规定,显然是将社会管理工作和孩子的表现评价捆绑在一起,这种一个人的错误行为,让另外一个人去承担后果、接受惩罚的做法,显然有违基本的法治精神。用学生评“三好”倒逼家长规范停车,不仅过于简单、粗暴,涉嫌懒政,更是荒唐逻辑下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哲人说过,邪恶的种子长不出来正义的树,更结不出正义的果。以不义对抗不义,依然还是不义,不会有负负得正的效果。对家长乱停车的管理和教育,应是有关方面的责任,现在转嫁到学生头上,而且“绑架”学生的“‘三好’学生”考核,即便能够收到短期之效,但其负面效应则要远远超过正面效应——它所带来的最大危害,在于对法治精神的漠视。为了“管理”,今天可以“株连”,那么在“管理”的借口下,明天又会作出什么呢?而同样令人忧心的是,家长违规,祸及子女,对孩子的伤害影响,不仅是评“三好”上那冤假错的污点,更是心灵上长期的困扰。
解决学校门口乱停车,关键还是加强管理,有关部门该考虑学校的特殊性,合理规划停车位。学校也应该通过家委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适当规劝等,而不是“抓错药,开错方”,将孩子作为制约家长行为的工具。挟学生以威胁家长,可能管好乱停车,却会伤及交通管理制度和学生德育考核体系,伤害学生的心灵,伤害公民的法治信仰。如果孩子在株连中潜移默化,“一人犯错他人连坐”成了他们的思维定式,那么在他们长大成人后,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就会下意识地使用株连手段,这将会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因此,愿有关方面及时叫停、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