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帆)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通过引导、帮助申请人通过自诉途径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犯罪,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与其子女联系后经和解主动履行了义务。
2005年11月28日,河南省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申某和郭某夫妻二人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申某、郭某赔偿河南省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2602元经济损失及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于2008年11月27日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两名被执行人长期外出,逃避执行,拒不接受马村区人民法院传唤,在对其采取罚款、搜查、悬赏执行等多项措施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经调查,两名被执行人在外逃避期间,曾为其子结婚翻新并装修旧房。法院据此向申请人释明拒执犯罪的适用程序,由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向其出具相关决定书。2016年9月28日,申请人以申某、郭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为使两名被执行人早日归案,该院多次到被执行人居住地待王街道某村了解情况。在掌握准确信息后,执行干警于2016年10月18日5时30分,将一直逃避在外的两名被执行人抓获,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并向其宣布将以拒执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联系子女于11月2日主动将执行款缴至法院。在取得谅解后,申请人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撤回自诉,执行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