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 通讯员刘新荣)昨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今年我市将有29105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每人每年可领取1080元的奖励扶助金。
享受奖励扶助政策是许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关心的问题。去年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达到一定年龄也可享受奖励扶助金,这是继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扶助金后,在我市落地的又一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我省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此外,为更好地惠及城镇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政策规定,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等惠民政策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为进一步提高奖扶标准,扩大奖扶政策的覆盖面,我市结合实际,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调整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奖扶标准在执行省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使我市的城镇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80元。同时,我市也将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女性年龄提前3岁至57周岁,符合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女性居民,可以提前领取奖励扶助金。
根据规定,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即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河南省但仍在本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河南省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提前3岁至57周岁;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增发退休金、年老时发给一定数额奖励金、按时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未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据了解,奖励扶助金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省定标准资金由省、市、县按6∶2∶2的比例分级负担,市级提高部分及女性提前3岁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按5∶5比例负担。2015年全市追加预算落实女性年龄提前3岁至57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专项资金355.1万元,惠及城镇女性对象6576人。
今年我市严格按照“既不漏报一人,也不错报一人”的原则,对新增加奖扶对象资格进行把关确认。根据资格确认,今年我市将有29105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其中,全市60岁以上城镇奖励扶助人数有22396人,每人每年1080元,省、市、县三级共计落实资金2418.77万元,分别为省级1294.89万元、市级559.49万元、县级564.39万元。此外,我市还有6709名符合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女性居民,可以提前领取奖励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