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卢同涛)在执行工作中,面对被执行人的不配合和过激言行,执行干警需要具有勇于亮剑的精神,顶住压力,依法强制执行。今年3月,山阳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对我市某机器有限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查封扣押汽车4辆。
据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王洪亮介绍,我市旭春物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机器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申请执行人旭春物贸有限公司向被执行人某机器有限公司供应刀具,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关系。截至2012年年底,被执行人已陆续拖欠申请人货款448542元,后经双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但被执行人未按还款协议还款。截至2013年4月,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货款278542元,申请人多次索要无果。2015年5月,该案经过法庭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某机器有限公司应当及时清偿所欠债务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此后,被执行人一直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旭春物贸有限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情简单明了,但执行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2015年12月,山阳区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依旧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后,山阳区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30万元的财产。
今年年初,执行干警对该机器有限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在该公司,我们在楼后空地、停车场、地下车库找到3辆汽车。查封过程中,从外边又开进来1辆车,一共是4辆车。”王洪亮说,该公司人员抵触情绪严重,司机拒不交出钥匙。执行干警顶住压力,严格依照执行程序进行查封扣押,并联系拖车将扣押车辆拖走。
今年7月20日,4辆车经过网络拍卖共拍得价款27万余元。目前,该笔执行款已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