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某人是某人证明”“某人健在证明”……即日起,这些“奇葩证明”被取消了。记者昨日从市编委办获悉,市政府决定取消政府部门32类43项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使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今年年初以来,市编委办集中开展了各类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工作,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在清理规范各类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工作中,我市严格坚持“四个一律”原则,即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取消;凡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一律取消;凡所需各类证明材料可以在政府部门之间内部流转办理的,一律取消。
记者从《市政府关于取消政府部门各类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的通知》中了解到,被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包括: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公民身份信息证明,公民户籍信息证明,申请人四邻、居委会及办事处意见,驾驶员无投诉证明,出租汽车新车准购单,律师身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32类43项。
市政府要求,即日起,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部门和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再依据规章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增设证明和盖章环节。
根据实际管理工作需要,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原则上由办事机构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行政职能部门间内部征询意见等方式自行查证或查询,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接受征询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收到征询请求当天予以回复。此外,如果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职尽责中擅自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的,申请人可以举报投诉。
市编委办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为持续清理规范各类无谓证明和盖章环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广大群众可结合亲身经历,为市政府提供不合理、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的线索和事例。市政府经调查论证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清理。监督举报电话:(0391)3568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