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朱先生
问题陈述:前段时间,我和妻子相中了一套二手房,经协商以35万元的价格成交。因当时业主还未搬家,在中介的见证下,我们预付房主2万元,双方约定今年12月底交房。如今,因为工作调动,我要到外地工作,房子也不想买了。我想咨询一下,我们预付的2万元能否要回来?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朱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卫群。郭卫群说,首先应该明确朱先生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定金”,朱先生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是无权要求返还预付的2万元。如果是“订金”,朱先生可以要求返还,但要求返还的同时,应支付对方因违约而产生的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