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文钊)时值隆冬,万物萧瑟。但在我市城区的大街小巷、农村的乡镇村庄,一个个移动的“红袖标”“红马甲”不时映入人们的眼帘,恰似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令人眼前一亮。
“为进一步发动和组织群众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筑牢社会治安防范基础,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提升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我市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红袖标’‘红马甲’群众性义务巡防活动。”日前,市综治办相关负责人说,这些“红袖标”“红马甲”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平安志愿者。
此次开展的“红袖标”“红马甲”群众性义务巡防活动,是我市按照“综治牵头、公安指导、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原则,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防范、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全力构建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格局的重要举措。此举能进一步壮大全市群防群治队伍,增强基层组织自防自治能力,在提升群众收集报告治安信息、加强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为充分发挥“红袖标”“红马甲”作用,各县(市)区、市综治成员单位纷纷组建规范化的群众性义务巡防队伍,其主要成员由居民小区义务巡防人员、街头路面流动协防人员、单位场所治安保卫人员以及各类治安专职巡防人员和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组建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队伍构成。
据了解,各县(市)区、市综治成员单位按照市综治委统一要求,细化责任,划分区域,创新形式,在较小的居民小区(行政村)配备义务巡防人员不少于5人,在较大的居民小区(行政村)配备义务巡防人员不少于10人,各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巡防队员不少于15人,各学校、医院、金融网点、企业等配备义务巡防人员不少于5人;市直各成员单位及本系统所辖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本系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配备义务巡防人员3人至5人。目前,我市“红袖标”“红马甲”群众性义务巡防队组建完成,并已全部投入到巡防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