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焦作检察 上一版3
打铁还需自身硬
孟国祥调研指导修武检察工作
监外执行产生异议 检察介入收押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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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三个关口” 解决定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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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起连心桥梁 救助困难群体
修武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流动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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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12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监外执行产生异议 检察介入收押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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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邓帆)近日,修武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修武县看守所收押一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的罪犯。

  2016年3月10日,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一审被修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判决当日,修武县看守所按照有关规定,以刘某患病为由,不予收押。2016年6月22日经郑州市某医院鉴定,“刘某患高血压同时伴有靶器官损坏”,属于高危病人。然而,就是这一份鉴定意见,让公检法三部门有了不同的意见。

  鉴定意见下达后,修武县人民法院申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相关专家对这份鉴定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专家认为:其鉴定过程并没有证据证明“刘某患高血压同时伴有靶器官损坏”,因此,认为刘某的病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建议公安机关收监。公安机关则认为这份鉴定意见书的结论很明确,刘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不能收押。

  面对公安、法院部门的不同意见,修武县人民检察院为慎重起见,向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申请重新审查该鉴定意见。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此事,重新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鉴定意见进行了论证。最后,经专家一致同意,其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刘某患高血压同时伴有靶器官损坏”,因此,建议公安机关将罪犯刘某收监执行。

  最终,这起历时半年的案件,罪犯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被县看守所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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