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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农民工讨回190万元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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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12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修武县法院
助农民工讨回190万元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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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詹长松)12月16日,河南建苑达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建苑达公司)负责人从修武县法院法官手中接过190万元工程执行款后,激动地说:“让我们苦恼了几年的事终于了结,这下可以过个好年了。”

  2011年9月,建苑达公司承接了修武县为民小区公租房工程,并于2013年9月建成竣工,同年12月通过验收。在工程通过验收达到合格要求两年后,修武县某公司尚有182万元工程款未向建苑达公司支付。

  2016年4月,建苑达公司向修武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讨要工程款。经审理,修武县法院判定修武县某公司支付建苑达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9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开通绿色快速通道,快审快结,不到一个月就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二审判决后,修武县法院执行局快速行动,排除干扰,利用网络查控等手段,发现了被执行人账户上的一笔存款,将190万元执行款划转到法院指定账户上,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保护。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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