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豫0811民特1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将被执行人原争晖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长恩路1506号建业森林半岛15号楼1单元51号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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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