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 实习生周唐)12月15日,2017年城区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会议召开。至此,我市2017年城区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全面启动,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2017年2月20日前,我市将完成参保人员信息复核,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筹集资金划转和医疗证发放工作。
为分担农民的疾病风险,2003年9月,武陟县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6年,新农合制度覆盖我市六县市。2007年,为解决城区近20万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市委、市政府成立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各城区新农合工作。我市提前3年完成了新农合在焦作的全覆盖,我市城区新农合统办统管模式被推广到全国。
近年来,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不断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补偿比例不断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水平也得到极大提升,特别是在住院补偿方面,城区参合农民得到了更多实惠。截至9月30日,全市新农合基金累计支付92281.31万元,补偿参合群众1374.14万人次,补偿金额达到1万元的参合群众有10146人,达到3万元的参合群众有2031人,达到6万元的参合群众有363人,达到10万元的参合群众有101人,达到15万元的参合群众有24人,达到20万元的参合群众有8人。
为更好地发挥医保作用,惠及更多参保群众。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
根据规定,2017年城区农村居民参保筹资的基本原则是:在农村居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以户为单位缴费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四城区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不应再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明确,在筹资过程中严格坚持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强制参加。严禁为追求参保率而强行让单位或个人为农村居民垫资参保等错误做法。农村居民往年家庭账户结余资金不能返还现金或冲抵下一年度的个人参保缴费。
根据时间安排,我市四城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将于12月22日开始进行资金筹集,收取个人应缴费用,并于2017年2月20日前完成筹资及参保人员信息复核工作。2017年2月28日前,将筹集的参保个人缴费资金按要求转入财政专户,并将参保农村居民医疗证发放至参保农户手中。
会议强调,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各城区要从改革大局看待这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将各项工作进行分解,认真组织;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要协调所属各部门分工协作,抓好城区农村居民的参保筹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