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孙女士
问题陈述:老公在世时,公婆由老公兄弟四人轮流照顾。上个月老公突发疾病去世,办完老公的丧事后,老公的三个弟弟提出让我代夫行孝。我想咨询一下,丈夫离世后妻子要不要给公婆养老?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孙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卫群。郭卫群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一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二是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儿媳对公婆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赡养义务的。此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义务”,但只是说有协助的义务而不是赡养的义务。孙女士的丈夫去世时,两人的夫妻关系自然结束,因结婚而产生的姻亲关系也随之结束,从法律上讲,孙女士无须代替丈夫履行赡养义务。当然,如果孙女士考虑到老人的感受,自愿照顾,是爱心与孝心的表现,而不是法定的义务与责任。同时,如果孙女士赡养了公婆,将来可以作为第一顺序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