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宇)日前,市财政局下达资金2034.13万元,支持我市职业教育发展。
一是对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下达生均公用经费市级补助资金1024.13万元(生均经费标准为:理工类500元/生/年、文科类400元/生/年、体育卫生艺术类550元/生/年),主要用于公用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项目支出,不含教职工工资、离退休经费和养老保险。
二是下达2016年第二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省级专项资金1010万元。其中,高职生均拨款标准奖补资金26万元、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资金753万元、改善技校办学条件资金231万元。
专项资金由学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确定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四项重点,结合自身事业发展自主选择一至两项计划专项资金,统筹集中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