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3月10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北山治理和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对于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北山生态环境,推进美丽焦作建设,促进焦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本报从今日起,陆续刊发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的署名文章,就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谈认识、定措施、表决心,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敬请关注。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3月10日起实施,环保局将按照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全市北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以改善恢复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强化环境污染整治和环境管理,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切实做好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为贯彻《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局将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条例,不断增强领导、群众和企业的环境意识。一是借助媒体宣传。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精心设计各种主题内容,以电视台、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焦作日报、信息网站等网络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提高环保宣传教育实效。二是利用活动日宣传。依托“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国家环保政策、当前北部山区生态环境形势、近些年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成就,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意识。
二、从严要求做好新建资源开采项目环境管理
为落实好《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我局将强化新建资源开采项目的环境审批管理,从四个方面严把入口关。一是落实规划,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矿产资源项目必须符合各县市区矿山设置规划要求,严格按照禁采区、限采区和开采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二是规范程序,把好资料审查关。各级环保部门、环评机构要严格项目申请资料的审查,项目选址意见书、矿区范围划定批复、采矿许可证等有关资料齐全时,方可受理。三是从严控制,把好矿产资源项目环评审批关。认真履行职责,对新建资源开采项目严格审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环评等手续。凡是禁采区的,一律不予受理;凡是限采区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凡是开采区的,要根据周围环境状况、山体破坏程度、植被恢复可能性等情况从严从紧控制。四是强化措施,把好“三同时”制度监管关。加强资源开采企业审批后的监管,凡发现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不到位、污染治理设施不运行等现象的,立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采取措施强化现有资源开采企业环境监管
我局将始终坚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宗旨,以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恢复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为重点,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做好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我局将实施专人负责配合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对北部山区企业环境现状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并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资源开采企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我们将从四个方面加强现有资源开采企业的环境监管,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对全市经环保审批的资源开采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是对照环评审批要求和内容,检查企业环保设施是否逐一落实到位,生态恢复措施是否实施,生态环境问题是否妥善解决。二是要求有关县(市)区环保局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破碎、装卸等重污染工段是否设施齐全,是否能够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四是对实施停产整顿的企业提出要求实施整改,规范了企业生产排放行为。
下一步的工作中,市环保局将按照《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企业环保设施监管,通过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对非法排污、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凡是未落实环评审批要求,设施配套不齐全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治理设施不具备连续稳定运行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确保我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