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焦作市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对尚未在地税部门办理过税务登记(包括组织临时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汇总缴纳社保费的分支机构),其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统一由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
为了方便您在2017年1月1日后缴纳社会保险费,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缴费人于2016年12月31日前(节假日不休息)到焦作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办理相关登记。
请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或法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及账号;
4.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地址:塔南路2001号焦作市地税大厦一楼北侧(老山阳商城南邻)
联系咨询电话:3578807 3578815 3578106 3578107
3578108 3578100
焦作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