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日,《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焦作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1月18日,该《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这是我市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是巩固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保护林业资源安全、提升北山森林质量的有效保证,是促进林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做好该项工作,全市林业系统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切实做好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这一发展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贯彻实施《条例》对保护好我们的林地资源、林分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资源、公益林资源、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资源,都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巩固创森成果,巩固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市林业系统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切实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切实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工作。全市林业系统要把学习《条例》作为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把学习《条例》与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立足本职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组织集体学、分组学,鼓励个人自学。造林部门要结合公益林管理、封山育林等工作,认真研读《条例》;资源林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林地管理、林木采伐等工作,深入领会《条例》精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要结合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园管理等工作,反复学习《条例》;森林公安机关要结合案件办理工作,认真组织研读《条例》。
三是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全市林业系统要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条例》精神的基础上,开展大规模的《条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动员干部职工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使公众知法、懂法、守法。
四是有法必依,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和森林公安机关要以《条例》精神为准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北山涉林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北山林业建设环境。市、县两级林业执法人员,要针对相关案件全面掌握《条例》中的相关内容,用《条例》和林业法律法规,维护北山林业资源的安全。要针对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案件特点,结合《条例》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预防和制止此类案件发生的措施。
《条例》是我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都要把《条例》精神融入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推动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为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