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3月10日起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将结合矿山管理职能,认真学习,深刻把握,广泛宣传,强力贯彻,把《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力推进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为建设美丽焦作、实现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贡献力量。
一是注重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加大《条例》宣传力度,结合市国土资源局中心工作,围绕《条例》精心设计宣传主题,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依托“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等纪念日,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领导干部、群众和企业的生态环境意识,在全市营造依法依规保护北山生态环境深厚氛围。《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巩固现有的治理成果,完善共同管理责任机制,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科学保护和改善北山生态环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我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二是注重学习研讨,深刻把握内涵。结合“法治国土”建设,积极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将学习《条例》与学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在全市国土系统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积极组织好《条例》贯彻落实研讨和培训,明年1~3月份将分期组织《条例》专题研讨培训, 各级国土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深学,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到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下步顺利执行《条例》做好充分准备。
三是注重衔沟通,夯实贯彻基础。结合国土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条例》与《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的执法衔接问题,尽快研究出台国土资源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实施意见;主动与规划部门沟通,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与《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地划分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和开采区;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共同研究制定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联合执法机制、群众举报等工作制度,确保将《条例》精神和规定落实到行政执法实际工作中去。
四是注重贯彻落实,全面改善北山生态环境。下一步工作中,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照《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和修复力度,严格落实《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把新建矿山准入关,依法坚持凡在禁采区的,一律不予受理;在限采区或开采区的,根据周围环境状况从严控制审批;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巡查,从严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北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加大申请上级资金力度,继续做好北部山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目前我市争取上级资金开展的4个北部山区生态修复项目已全面开始施工,总投资8600万元,将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北山近6500亩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