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孙女士
问题陈述:因为家庭矛盾,我和丈夫分居一年多了,这期间丈夫对我和5岁的儿子不管不问,更没有给儿子一分钱的抚养费。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丈夫支付儿子抚养费吗?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孙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近日采访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卫群。郭卫群说,《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没有附加条件的,是强制性的义务。父母中任何一方如果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而且,法律没有规定只有在离婚时才适用抚养义务,对于父母没有离婚,但双方生活费用分开、经济上各自独立的,无论哪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子女都有权利要求给付,不受父母双方婚姻状况变化的影响。因此,孙女士可以孩子的名义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