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即将过去,在这一年里,健康领域热闹非凡。整体来看,2016年,我国健康大产业迎来了较大变革,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快车道,同时为2017年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实施
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强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对其所需符合的要求、履行的具体义务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均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旨在使网络食品在《办法》的指导下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新版膳食指南出炉
2016年5月13日,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发布了《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扩大了覆盖人群,既包括一般人群的膳食指南,又包括特定人群的膳食指南。同时,更加强调膳食模式的合理性,整体突出以食物多样、以食物为基础和平衡膳食,明确了能量平衡、多吃的食物、少吃的食物和限制的食物,并对部分食物进行了日摄入量的修改和调整。
保健食品管理实行“双轨”制
2016年7月1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议通过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必须通过产品注册,并由审评机构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对于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原料目录以及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应当进行备案。同时,在产品标识方面,标签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从今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管理将正式从此前的单一注册制转变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双轨制”。
首个“特医食品”行业规范出台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一类配方食品。在我国,特医食品处于刚刚起步的状态,社会知晓程度低,且此前一直没有相关的配套政策制度。
2016年7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参与注册申请的企业应当有相应研发能力,并具有产品安全性、营养性及特殊医学效果的报告;产品要经过临床实验,有临床试验报告;在产品标识方面,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应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据悉,该《办法》的实施结束了多年来我国特医食品市场无据可依的尴尬局面。
国家七部委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016年6月份,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这个通知是由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已通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正式对外公布。
《意见》对家庭签约医生的服务主体、服务内涵、收付费机制等作出了规定,并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即2016年,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预防宫颈癌疫苗首次在内地获上市许可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相关报告,宫颈癌已经成为危害女性健康的五大癌症之一。2016年7月18日,葛兰素史克(GSK)发表声明,其生产的希瑞适(人乳头状瘤病毒疫苗[16型和18型])获得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上市许可,成为内地首个获批的预防宫颈癌的HPV疫苗。
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试点工作结束
2016年7月28日,CFDA网站刊登《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结束》一文表示: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据文章显示,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因此决定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同时表示,结束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不影响已经获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依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规定,继续开展企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服务业务;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继续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史上最严”奶粉新政正式实施
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2016年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议通过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只有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强的企业才能申请注册,且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同一企业申请注册两个以上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时,产品配方之间应当有明显差异,并经科学证实。同时,《办法》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外包装也作了十分严格的要求:标签应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得使用“进口奶源”“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该《办法》也因此被称为“史上最严”奶粉新政。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