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程先生
问题陈述:我和妻子结婚三年后才买了一套商品房,购买时,我父母补贴10万元的房款。现在我们要离婚了,我认为在房产分割上应先扣除我父母给的10万元,然后再平分。可我妻子认为房产是婚后财产,应该直接平分。我想咨询一下,当初我父母补贴的10万元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程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卫群。郭卫群说,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予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予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就程先生的问题而言,当初程先生的父母为房屋出资是在他和妻子结婚之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购房款是赠予程先生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