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王女士
问题陈述:我与前夫离婚时,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前夫,我净身出户。经过几年的打拼,我过上了稳定富足的生活,而前夫出了一场车祸后,生活不能自理。这种情况下,我能提起诉讼,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王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卫群。郭卫群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具体到王女士的情况,如果其所陈述的情况属实,王女士的前夫目前属于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王女士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归自己,以便更好地安排孩子未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