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保护好我市北山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增进民生福祉,我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制定了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山的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更有力的法制保障,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现代生态文明理念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以及内在规律,对重点区域进行系统保护和修复。为贯彻这一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条例》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规定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要将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休闲养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矿山恢复治理等方面的内容一体规划,增强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坚持共建共享理念,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北山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当前,在共建共享理念的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模式正从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式”的一元治理转向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主体互动的多元共治。《条例》顺应这一时代要求,首先科学界定了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在北山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为形成权责一致、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格局奠定了法制基础。《条例》还强调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参与决策、行使检举权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北山生态环境保护,以期最大限度地形成保护北山生态环境的合力。
坚持保护和发展相统一的理念,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效性。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在于地方特色。《条例》坚持保护和发展相统一的理念,找准我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难题,开出了“对症药方”。为了科学利用北山资源,《条例》规定,北山范围内的开发建设要根据北山范围内的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进行保护性开发。为了保护好北山生态环境,《条例》对我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提升,规定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等九项禁止性行为和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活动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鲜明的地方特色。
我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利器已经铸就,我们可以期待:只要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严格执行《条例》,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美丽焦作愿景一定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