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对我市加强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焦作建设,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促进焦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从焦作市北山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调整范围,理顺管理体制,以规划与管理、保护与利用为重点,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法律责任,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为有效促进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监管体制。《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协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具体管理职责: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相关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乡镇和街道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生态保护工作。成立了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管理机构,规定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形成了环境保护联动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统一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下顺利开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包括: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形式参与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构建制度支撑,强调多措并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生态资源规划是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合理布局的重要手段,如果不合理安排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势必造成环境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采,对生态资源造成破坏。为有效避免生态资源的交叉规划和重复规划,《条例》对规划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规划主体、程序、内容等,力求实现规划的统一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根据北山生态资源布局特点,《条例》将北山划分为一类保护区、二类保护区和三类保护区,并就三类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充分考虑了环境的承载力,遵循生态规律,努力实现最大生态效益,尽可能消除人类活动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破坏。生态环境财政投入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能的具体体现,是保证政府履行承诺的重要依据。《条例》规定,“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投入的主体和方式得到保证,将有利于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发展生态环境事业。
加强执法监督,回应群众关切。环境执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条例》将监督检查作为独立一章,足见其重要性。《条例》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发布环境质量报告;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级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考核内容。这些规定必将进一步强化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进一步激发各级政府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此外,《条例》还就北山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资源综合利用、恢复治理措施等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充分考虑到北山生态环境的长远发展,回应了民众期盼,为焦作北山生态文明建设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