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6日至27日,有关网络“新枫桥经验”的一场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浙江、广西、湖北等地的与会人员不时提起发生在山东的徐玉玉案。同样事关网络安全和治理,去年12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指出,网络恐怖和违法犯罪大量存在,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
乱世用重典,良法促善治。徐玉玉案不过是网络犯罪的冰山一角,更多悲怆的事件,掩埋在冰冷抽象的数字之中。
从全球范围来看,各国经济因网络犯罪一年损失超过4450亿美元。在英国,有53%的罪案涉及互联网犯罪;在美国,互联网犯罪已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在我国,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互联网“黑灰产业”从业人员已超40万人,人均年收入约30万元,接近全国人均GDP的6倍。在去年一年里,全国电信诈骗涉案总额达222亿元。
面对这样的现实,如果仅靠公民“不随意丢弃包裹面单”等小技巧来防范网络犯罪这个“大顽疾”,显然层级太低、效果有限。一句话,网络犯罪日益“现代化”,我们捍卫安全的手段自然不能太“传统”。这就不能不提“新枫桥经验”。上世纪60年代,“枫桥经验”举世闻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最终“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在中国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面对网络犯罪猖獗的现实,阿里巴巴等企业与各级各地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开辟了一条警企合作、群防群治的新模式,被誉为网络“新枫桥经验”。
“新枫桥经验”正视了两个现实:一是在互联网时代,大量的犯罪信息和犯罪线索不再来源于公安机关,而是来自于互联网企业;二是网络犯罪的特点,使得互联网企业成为风险防控的重点敏感地带。比如,在近日召开的第七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上,中国云计算安全政策与法律工作组发布的《中国云计算安全政策与法律蓝皮书(2016)》指出,云服务面临的最大风险在于用户数据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信息越来越多、价值越来越大,防护工作如果还是碎片化、传统化,恐怕就会牛栏关猫防不胜防。而“新枫桥经验”简而言之就是12字箴言:警企合作,群防群治,敢于创新。
如果说支付宝解决了网络交易的信任问题,那么“新枫桥经验”则意在治理“花式网络犯罪顽疾”。面对网络犯罪逐年高涨的逼人态势,我们必须要应对好信息化与数据化这个现实,用好企业这个有效平台,群防群治、群策群力,开放而多元的法治力量,必能对网络犯罪亮出锋利的牙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