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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启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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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月2日0时至1月5日24时
我市重启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
不得擅自降低响应级别或提前终止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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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詹长松)记者日前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预测,受污染物累积和输送影响,我市重污染天气仍将持续,且可能出现连续两天以上AQI日均值大于300的严重污染过程。根据《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定于2017年1月2日0时至1月5日24时,将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

  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启动后,我市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加强公众健康防护,并采取Ⅰ级响应措施,不得擅自降低响应级别或提前终止响应。

  按照要求,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好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市公安局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并通知和监督已通过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市公安局负责督导实施燃油的机动车辆在主城区内单、双号限行,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导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停产,并督导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工业企业停产停业。

  记者还了解到,本次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措施,与市蓝天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大气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同时执行,继续执行《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30天冲刺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最严格的应急响应和管控措施。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因保民生、保安全等特殊原因,按相关要求经审核批准的,可按批准要求执行,但须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全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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