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因贷款需要准备将本公司开发的宁城华府小区1号、2号、6号、7号、8号、9号楼部分商住房产进行抵押,凡是购买以上房屋的购房户,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将办理有关抵押手续。
特此通告
修武县房产管理中心
焦作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