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银行卡将遭重罚、信用卡滞纳金取消……1月1日起,一批银行新规开始实施,其中有不少新规与你我的生活密切相关。
买卖银行卡3年不得开新户
大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反映出,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出租、出借、出卖给他人,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些租来、借来、买来的银行账户或者冒用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设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下发,标志着对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冒名开户,将实施严厉的惩戒机制。1月1日起,如果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出售给他人,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者将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开新户,并且个人也很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信用卡滞纳金成为历史
根据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1月1日起,信用卡滞纳金将被取消,信用卡透支取现利率、预借现金等业务均将作出调整。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分析,滞纳金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持卡人可与银行协议约定违约金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意味着持卡人在享受用卡服务的同时,拥有了更多话语权,也就是与银行进行议价的自主权,改变了现有定价机制过于固化的缺陷。
违约金收取不再“利滚利”
信用卡违约金是指持卡人未按约定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而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1月4日,记者对我市多家银行网点走访后了解到,目前大多数银行都将违约金收费标准设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根据规定,违约金等产生的费用实行一次性收取,而之前的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是按月复利收取,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出现欠款越滚越多的情况。而实行违约金后,“利滚利”的情形将不复存在。尤其,部分银行还实行了最高违约金,比如工行违约金最高收取500元,也能有效减少持卡人逾期的费用负担。
信用卡取现上限提高至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此前每卡每日累计2000元提高至1万元。对于其他预借现金业务限额,由发卡机构根据经营策略、持卡人风险等级和限额设置需求,与持卡人通过协议自主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