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魏先生
问题陈述:父母健在时,我和弟弟商量,我养母亲,他养父亲,并立下协议一式三份。可在母亲去世后,生病的父亲突然撕毁赡养协议,要求我和弟弟共同赡养他。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赡养父亲吗?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魏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卫群。郭卫群说,根据法律规定,就父母而言,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儿女提供赡养。对于协议分工赡养父母并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如果一方负责赡养的被赡养人死亡后,另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充分保障另一被赡养人的生活,另一被赡养人要求一方承担赡养义务的,可视为被赡养人申请撤销原赡养协议。因此,魏先生和其弟弟曾为赡养二老达成协议,是他们对赡养义务所作的分工,协议只能约束他们两个作为儿子的义务,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魏先生的母亲去世了,并不意味着魏先生已履行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魏先生的弟弟出现特殊情况难以赡养父亲时,魏先生仍应承担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