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马先生
问题陈述:婚后我与妻子签订协议,约定将我个人名下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赠予对方,但当时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因妻子提出离婚,我想撤销房屋赠予协议书,可妻子不予认可。我想问一下,夫妻间赠房协议能否撤销?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马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卫群。郭卫群说,《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予另一方,赠予方在赠予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予,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之外,赠予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予。因此,马先生向妻子作出撤销《协议书》的行为,且涉案房产也未发生权属变更,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