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牛女士
问题陈述:我今年48岁了,小时候因为家穷被亲生父母送给现在的养父母,在24岁时我与亲生父母相认,自此经常回家看望亲生父母。如今亲生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和存款,当我向姐姐、弟弟提出一起继承遗产时遭到拒绝。我想问一下,我是否有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牛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卫群。郭卫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牛女士小时候被送与他人收养,她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亦因其被收养而消灭。但是也有两种例外:一是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个人财产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予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财产。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因此,根据牛女士介绍的情况,她一直随养父母共同生活,和生父母只是偶尔往来,没有对生父母进行赡养,生父母也没有立下遗嘱赠送财产给她,所以牛女士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