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在持续“十面霾伏”的现实语境下,以“鞭炮声声”来烘托年味的做法,市民们应该有所改变,不燃放烟花爆竹应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
市政府在去年8月下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从当年9月1日起,在普济路以东、山阳路以西、影视路以南、世纪路以北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去年11月1日起,市政府进一步扩大禁放范围,在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将至,我市再次下发《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在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可谓是禁令频出声声急!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传统民俗,也是以往春节的一大盛景。因此,能否将市政府“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落到实处,农历鸡年春节是一次“大考”。笔者建议,首先要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向燃放烟花爆竹说“不”。其次,党员干部应走在前列,给群众起一个带头作用,并敢于制止个别群众的燃放行为。第三,要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对燃放烟花爆竹做到有效监督。第四,要从源头上管控,严打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第五,公安机关要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打击,并对群众的举报一一查处,绝不能网开一面。
过一个欢乐祥和的环保春节是大势所趋,不燃放烟花爆竹应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维护空气质量,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