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博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博民二初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2015)博执字第192-6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将被执行人孟凡臣、毋桂莲所有的位于博爱县磨头镇前十里村的恒昌乳业制品厂内的厂房一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博爱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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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