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来多地出台规定: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稳步推进,随着执纪越来越严的要求深入人心,“禁酒令”也升级换代:从“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到“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从“没酒不行”,到“有酒不行”,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自我加压的意识。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前,酒是公务场合必不可少的元素,上级领导来视察要喝,兄弟单位来学习要喝,招商引资还要喝,即便有人抱怨“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可不喝酒总觉得招待不周,喝少了总怕被人说感情不深,领导不出席又容易引发不重视的猜测。有的官员喜欢自我标榜在酒桌上谈成了几个项目、要来了多少资金,却不谈酩酊大醉后误了多少事、耍酒疯时吓跑了多少潜在的投资者。甚至有好酒的官员大言不惭地宣称“喝酒看工作”“酒风见作风”……明明是歪风恶习,却与优良作风画等号,岂不荒唐!
“酒桌文化”是一种不良文化,在我国历史上负面例子比比皆是,有醉酒丢皇位的,如唐昭宗酗酒后经常随手杀死左右侍奉人,一次酒醉后被宦官刘季述等人囚禁起来,其皇位一度被太子李裕占据;有醉酒丢性命的,如十六国时期前赵皇帝刘曜酗酒成性,即使大敌当前也不戒酒,一次率兵与石勒的军队交战,战斗前“饮酒数斗”,昏醉不能作战,最终被擒身亡。时至今日,党员干部因酗酒惹出事端,以至于断送个人政治生命的也不鲜见。如2015年年底,广西盐业公司原党组书记、经理刘汉武因酗酒纵酒、酒后无德,在饭店猥亵妇女,被上级机关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年多了,一些地方的“酒桌文化”仍未得到有效治理,基层干部通过种种方式搞变通违规喝酒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有人在工作日中午不敢饮酒,而在晚餐时变本加厉地喝,要把中午耽误的补回来。上述情况,从个体看,是挡不住酒瘾;从整体看,则是没有斩断“酒桌文化”的根。
要斩断“酒桌文化”的根,既要把“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的“禁酒令”落到实处,违者必究,绝不通融,又要把党员干部参加私人会所聚餐、家宴等改头换面的违规吃请纳入监督范围,防止出现转嫁接待、官商不清,“不吃公款吃老板”现象。
要斩断“酒桌文化”的根,必须弘扬健康向上的文化,让党员干部对“禁酒令”心存戒惧,真正把党的规矩、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是因为担心受到惩罚才不敢去违规喝酒,而是因为知道违规喝酒不对根本就不去做。
“酒桌文化”使个别党员干部在酒酣耳热时不知不觉踩了纪律红线,给党和政府形象抹了黑,在人民群众心里扎了刺。所以,党员干部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酒桌文化”,模范遵守“禁酒令”,千万不要等到饮下苦酒再去检讨悔改,有些错误,是没有机会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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