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张女士
问题陈述:三个月前,我将自家的房子租给了一名女子,双方签订协议租房期限一年。最近物业工作人员告诉我,发现该女子经常带不同的男人回来,担心她在屋内做犯法的事,想让我将该住户撵走,无奈合同未到期,该女子不同意。我想问一下,遇到这种情况,我可以单方违约吗?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张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卫群。郭卫群说,房东发现租客在出租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可报警并解除租赁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则可以解除双方合同。若合同未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租赁双方也可协议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宣告合同解除时应当运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及条件,切忌不作无任何通知的“解约”。否则,守约方的合法权益非但得不到有效保护,反而会因此遭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