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祁国坤)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水资源费的通知》,下发2017年度水资源费270万元,重点用于入河排污口核查登记建立台账补助和节水载体建设、水美乡村创建,其余资金用于水资源基础工作、节水、水资源保护等。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要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