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了我市城乡参保居民享受的普通门诊医疗待遇。今年,我市城乡参保居民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标准是: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每人全年75元;健康签约服务费每人全年25元。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参保居民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该《办法》规定,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包括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和健康签约服务费(含一般诊疗费)。家庭账户计入额度为个人缴费额的50%,2017年为150元×50%,即每人全年75元;健康签约服务费,按参保签约人数,每人全年25元的标准,从统筹基金中支出。今后,我市将按照省有关规定,根据基金收支状况,适时对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和健康签约服务费计入额度进行调整。
记者了解到,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也可用于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自付部分。家庭账户(个人账户)余额可结转使用和继承。辖区参保居民由所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提供门诊服务,学校参保学生原则上按照就近原则,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提供门诊服务。
健康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签约对象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日常健康管理,引导参保居民基层首诊,促进双向转诊,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确保城乡参保居民享受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据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根据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发生情况按季度据实拨付。健康签约服务费,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制,超支不补,节约全额奖励,根据辖区参保签约人数按季度预拨付使用。签约服务费实行分级使用。其中,乡镇卫生院使用20%、村卫生室使用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覆盖村卫生室的使用100%、覆盖村卫生室的参照乡镇卫生院标准。
按照规定,2017年的健康签约服务费,乡镇卫生院按每人全年5元标准包干使用,村卫生室按每人全年20元标准包干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人全年25元标准包干使用。其中,15元用于全科医生服务团队签约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日常健康管理,10元用于全科医生服务团队的签约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