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焦众证执字第74号执行证书,依法将被执行人职永仓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和平东街四号院14号楼504号的房产予以拍卖,了解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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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8日